電子先鋒基金會(EFF)的Fred von Lohmann最近寫了一封電子郵件給我。信的開頭是:「在你部落格的文章中曾提過的公司中,有半數都潛藏著版權與隱私方面的法律問題。由於其中大多數的 公司都已經資本化,所以他們遇到麻煩時,就很可能向我們EFF求助。事實上有幾家公司已經找過我們了。」
由於已經連續好幾個月感覺看到的有趣產品存有法律上的疑慮,所以我馬上就打電話給van Lohmann。與他聊天之後我列出了這張表:九個Web 2.0新創公司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
如果您對文中情況的更詳細描述有興趣,可以參加EFF在十月十日於Mountain View舉行的法律知識研討會。
1.忽視「避風港」條款
許多的媒體分享網站,如SimplifyMedia, 都是在美國DMCA(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的狹窄框架之下運作。然而如果你不註冊成為「版權會員」,就無法利用DMCA裡面的「避風港」條款。註冊只需填 好表格,繳交80美元費用即可。只要不註冊,就得不到保護。如von Lohmann所說的,「你跟音樂分享網站Napster的不同下場,可能就只取決這張入會表格。」
2.忽視服務條款的限制
這種情況會發生在收集或整合資料的網站-如收集使用者財務資訊的網站「Mint」上面。這些網站的資料來源可能存在一些服務條款,禁止使用者將資訊分享給第三者。收集這些資訊的網站可能會視為鼓勵使用者違約,因而出現法律問題。
3.輕信謊言
如果公司收集來自個人,或與個人相關的資訊,就一定會有其它不肖份子會想要得到這些東西。這些有心人士可能打電話到公司,編造一些動人的可憐故事去得到這些資訊。如果公司的團隊誤信這些「託辭」而給予資料,就可能因為洩漏使用者的資訊而被控告。
4.將資料永久保存
在美國,有一些關於資料保存的法律規定。公司應該以這些要求為由,定期從服務中清除可用來辨識出使用者的資訊。這樣在收到法院傳票,命令你公開公司的業務 與使用者的過度詳細資訊,或逼你花大錢整理這些資訊時,你可以誠實地說你沒有這些東西。von Lohmann表示,分析專家一般都會要你保持所有資訊,以便於在未來進行資料探勘,但其實這些資料其實可以在匿名化的同時保有探勘的可能性。舉例來說, 你可以使用空位元重寫IP記錄中的最後四位數。
5.開放給青少年使用
收集小於13歲青少年的資訊在COPPA(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案)中受到規範。如果你的公司不把兒童當作客戶(大多數公司都如此,因為兒童沒有信用卡以及 大量消費的能力),你應該設法讓網站中不存在小孩的個人資料。你可以在提供服務,要求使用者提供資訊之前,請用戶確認他們超過13歲。
6.擴展到紙本印刷
根據通訊規範法案230節的規定,就算使用者在網站上針對其他人士或公司提出批評,也不會使你遭受誹謗訴訟。這就是為什麼ZocDoc這種針對醫院或醫師發表評論的網站,不會被控告的原因。但如果你將使用者的評論印成紙本,此法案就不再適用。所以公司客戶或使用者要求紙本印刷時,必須小心行事。
7.沒繳該交的保護費
von Lohmann表示,只要是市面上的好想法,「都會有人出現,然後表示你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技術」。這些專利釣客都會想從賺錢的公司身上分一杯羹。在你財務 吃緊勢單力薄的時候,他們往往不會找你。這就好像厲害的寄生生物總是找強大的宿主一樣。所以在你的公司壯大以前,都不用擔心專利侵權問題找上門。這些釣客 要求的也是快速的和解,而和解對多數公司來說也是最有利的一步。所以一定要事先準備好這方面的支出。
8.與警方合作
當警察來敲公司大門時該怎麼辦呢?你得知道,那些對線上法律沒有經驗的執法機構(多半是當地警長與警方)可能會向你要求一些資料,而你給予了這些資料時,則可能會陷入更深的麻煩。你得在事前就弄清楚面對這些要求時應該怎麼處理。最好的方法是隨時與律師保持連繫。
9.認為自己完全清白
法律是張牙舞爪的怪獸(這是我說的,不是von Lohmann),而新創公司跑得快,有時就會誤觸法網。von Lohmman最後留下兩個建議:第一,在你踩入危險區域時,自己要清楚。音樂?財務資料?隱私資訊?孩童?不要認為你比業界其它守法的笨蛋更聰明。第 二,要搞清楚不管你多努力讓自己維持清白,「你可能已經犯了一些錯而不自知。多數情況下沒有大問題,但有的時候就是會出事。」
ref: Web 2.0公司應該注意的九大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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