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pen Global
JETWAY COMPUTER
New Concept Technology Limited
2009年2月28日 星期六
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
Web System source code 加密
大家好, 希望能幫我解決這個疑惑,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請A公司幫我做網頁設計, 她傳了報價單來, 我回簽後開始執行. (報價單底下有寫 網站架構設計等等為A公司智慧財產, 和A公司詢問後確認他們指的是我不能販賣此網站和其設計. 因為網頁的架構, 功能, 美工的設計都是由我自行提供的所以我針對那個條文特別確認了)
網站設計完成後付了尾款, 發現A公司把所有頁面原始檔加密 (ZEND), 因為我長期住國外對國內的網站設計行為不了解, 不知是否國內所有設計公司都這樣做? 我求證過國外設計公司或甚至個人設計師都不這麼做, 況且A公司所用的網站架構是4年前的OSCOMMERCE, 再因應我的要求做一些修改的, 根本不是什麼專利的設計 (一般購物車系統 + 很陽春的雜誌形態的發文功能 + 後台). 購買前的溝通我曾向A公司提過我有製做網頁的能力, 所以日後必須能夠自行更改網頁. 但購買後卻發現所有網頁皆編譯, 導致我無法閱讀且無法更改網站原始檔.
我詢問A公司後,A公司的答覆是說: 網站是A公司設計的所以必須加密以保護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但事實是A公司僅依照我向他提供的功能需求及設計來製做功能 (很多功能都是免費可以下載到的SCRIPT, 或是修改一些DATABASE語法罷了). 在經過回絕後, 我曾提出要求是否能僅將有智慧財產的網頁部分加密, 其他的部分解密, 但A公司做不到, 反而要我出網站原價一倍以上的價格來購買原始檔案 (A公司並且說明他平常都是要求3倍價錢). 此加密的行為導致將來大部份的功能及架構設計修改, 後續網站行銷, 優化,等都需經由A公司來執行, 變相的瑣死我以後選擇設計廠商的權利. A公司甚至變相的強迫我幫他們公司行銷, 他在所有網頁的原始檔, 及網站公司版權說明的明顯處都加上了他們公司的網頁, EMAIL, 或公司名字. 我曾要求把他們公司的名字由網頁中移除, 但他們不肯.
另外, A公司也說如果我把網站架在他們的SERVER上 (比戰XX策貴1倍以上, 速度又慢, 不穩), 他們還可以考慮不加密. 請問, 國內的網站設計公司都是這樣子嗎? 我的朋友都說我被RIP-OFF了. 早知道就找FREELANCE的, 反正和A公司合作也花了我足足4個月的溝通及更正他們的錯誤, DEBUG..
發此文是因沒有申訴管道 (消基會不受理), 且不想走法律途徑, 我希望能先了解國內這類行為是被接受的嗎? 還是說因國內無相關法律所以消費者 (或公司) 只能默默接受並負擔比國外高額 (服務又不一定較好) 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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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在台灣時也是SOHO族, 之前也有用過類似的原始碼加密軟體, 因為加密的檔案通常可以設定一些使用限制,
接案子的常常怕給了原始碼之後, 收不到尾款, 所以用加密軟體做限制, 收到尾款後再把限制完全解除
至於保護智慧財產權一說, 因為大多數的程式設計師都會有自己的code library可以重複使用, 所以一個案子從頭寫過也許要3個月, 但套用自己設計的module/class 之後也許只要1個月就可以完工, 通常不希望這部分的模組可以讓別人直接拿去使用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發案方有些會自行修改原始檔, 但改出問題後會說是本來就有的bug, 要保固
這種要debug就像海底撈針一樣
所以我個人的方式是, 先將原始碼加密, 防止有意或無意的修改後造成的bug, 若對方要求須要原始碼解密
我會把自己模組的內容加密, 但主程式解密對方可以修改, 也可以直接調用模組裡的功能, 就是有API就對了
同時告知對方, "自行修改造成"的bug就不負責免費修復, 而通常結案前會測試一段時間, 確定都ok才結案
不過針對原發文的大大所講的
如果是現成的套裝軟體是不應該加密的, 更何況大多這種軟體都有開放原始碼的規定
通常版權歸屬於發案方, 但是會在介面上顯示 Copyright A公司 powered by B公司之類的, 但如果發案方要求移除, 也是應該要移除的
因為放在他們主機上又不提供FTP的話, 您就抓不到原始檔, 所以就乾脆不鎖啦, 不過要求付費解密或是強迫租用主機就真的太黑了
大大跟小弟一樣長期住國外, 因為小弟之前回台灣待過一段時間, 所以見識到台灣外包市場的恐怖一面
發案方價錢壓很低, 因為不怕沒人做, 接案的人太多, 惡性競爭, 導致品質下降
發案方怕付了訂金對方人跑了, 接案方怕做的半死收不到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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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成幾個不同的事件來看。
1. 你今天沒有跟他們簽專屬授權(就像他們說的,價錢差三倍),同時也沒有特別說明要原始碼,所以他們把程式碼加密是很合理的。PHP 雖然說是 inline code 形式,但是也有很多的 template engine 可用。你要改網站樣貌,也不一定需要改動到 PHP 程式碼。所以說『Zend 加密』和『能否修改網頁版面』這兩件事情並沒有因果關係。
2. OScommerce 是 GPL,A 公司將這個套裝框架加密交付給你,這就是違反了 OScommerce 的授權原則。你可以提出抗議,但是基本上我不認為 A 公司會理你。因為這是 OScommerce 的製作團隊可以提出告訴,而不是你。而且近年來 OSF 在國內外都有過不少類似的訴訟案例,告贏 A 公司的機率不大。
3. A 公司把他們的商標放在網頁上,這樣的設計你不滿意,又發現你無法修改;那請問你在驗收的時候有提出這一點希望他們修改嗎?由於你們當初沒有簽訂合約,同時 也沒有制定驗收準則,所以你就是被他們吃定了。像這種事情基本上不屬於消費者保護的範圍,而是最基本的民法問題。民法雖然沒有規範合約的形式(雙方合意者 即為契約),但是像這種狀況,雙方口說無憑,法院也很難審理。
今天 A 公司的行為是很惡劣沒錯,但是你自己沒有作好保護自己權益的動作,在法律上你自己也站不住腳。
你現在可以做兩個動作:
1. 去法院問看看能不能調解。這和消費者保護無關,別搞錯衙門。我猜想比較可能的是雙方各退一步,他們給你個折扣年費讓你把網站放他們伺服器,然後給你原始碼。
2. 開始找 Freelancer。給他看你現在的網站樣板,問做一個相同的東西要多少錢多少時間。一但談不攏,就開始做新的。一個網站賠點錢學經驗,但是延誤到公司的業務運作就划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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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A公司幫我做網頁設計, 她傳了報價單來, 我回簽後開始執行. (報價單底下有寫 網站架構設計等等為A公司智慧財產, 和A公司詢問後確認他們指的是我不能販賣此網站和其設計. 因為網頁的架構, 功能, 美工的設計都是由我自行提供的所以我針對那個條文特別確認了)
網站設計完成後付了尾款, 發現A公司把所有頁面原始檔加密 (ZEND), 因為我長期住國外對國內的網站設計行為不了解, 不知是否國內所有設計公司都這樣做? 我求證過國外設計公司或甚至個人設計師都不這麼做, 況且A公司所用的網站架構是4年前的OSCOMMERCE, 再因應我的要求做一些修改的, 根本不是什麼專利的設計 (一般購物車系統 + 很陽春的雜誌形態的發文功能 + 後台). 購買前的溝通我曾向A公司提過我有製做網頁的能力, 所以日後必須能夠自行更改網頁. 但購買後卻發現所有網頁皆編譯, 導致我無法閱讀且無法更改網站原始檔.
我詢問A公司後,A公司的答覆是說: 網站是A公司設計的所以必須加密以保護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但事實是A公司僅依照我向他提供的功能需求及設計來製做功能 (很多功能都是免費可以下載到的SCRIPT, 或是修改一些DATABASE語法罷了). 在經過回絕後, 我曾提出要求是否能僅將有智慧財產的網頁部分加密, 其他的部分解密, 但A公司做不到, 反而要我出網站原價一倍以上的價格來購買原始檔案 (A公司並且說明他平常都是要求3倍價錢). 此加密的行為導致將來大部份的功能及架構設計修改, 後續網站行銷, 優化,等都需經由A公司來執行, 變相的瑣死我以後選擇設計廠商的權利. A公司甚至變相的強迫我幫他們公司行銷, 他在所有網頁的原始檔, 及網站公司版權說明的明顯處都加上了他們公司的網頁, EMAIL, 或公司名字. 我曾要求把他們公司的名字由網頁中移除, 但他們不肯.
另外, A公司也說如果我把網站架在他們的SERVER上 (比戰XX策貴1倍以上, 速度又慢, 不穩), 他們還可以考慮不加密. 請問, 國內的網站設計公司都是這樣子嗎? 我的朋友都說我被RIP-OFF了. 早知道就找FREELANCE的, 反正和A公司合作也花了我足足4個月的溝通及更正他們的錯誤, DEBUG..
發此文是因沒有申訴管道 (消基會不受理), 且不想走法律途徑, 我希望能先了解國內這類行為是被接受的嗎? 還是說因國內無相關法律所以消費者 (或公司) 只能默默接受並負擔比國外高額 (服務又不一定較好) 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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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在台灣時也是SOHO族, 之前也有用過類似的原始碼加密軟體, 因為加密的檔案通常可以設定一些使用限制,
接案子的常常怕給了原始碼之後, 收不到尾款, 所以用加密軟體做限制, 收到尾款後再把限制完全解除
至於保護智慧財產權一說, 因為大多數的程式設計師都會有自己的code library可以重複使用, 所以一個案子從頭寫過也許要3個月, 但套用自己設計的module/class 之後也許只要1個月就可以完工, 通常不希望這部分的模組可以讓別人直接拿去使用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發案方有些會自行修改原始檔, 但改出問題後會說是本來就有的bug, 要保固
這種要debug就像海底撈針一樣
所以我個人的方式是, 先將原始碼加密, 防止有意或無意的修改後造成的bug, 若對方要求須要原始碼解密
我會把自己模組的內容加密, 但主程式解密對方可以修改, 也可以直接調用模組裡的功能, 就是有API就對了
同時告知對方, "自行修改造成"的bug就不負責免費修復, 而通常結案前會測試一段時間, 確定都ok才結案
不過針對原發文的大大所講的
OSCOMMERCE, 再因應我的要求做一些修改的, 根本不是什麼專利的設計 (一般購物車系統 + 很陽春的雜誌形態的發文功能 + 後台).
如果是現成的套裝軟體是不應該加密的, 更何況大多這種軟體都有開放原始碼的規定
他在所有網頁的原始檔, 及網站公司版權說明的明顯處都加上了他們公司的網頁, EMAIL, 或公司名字. 我曾要求把他們公司的名字由網頁中移除, 但他們不肯.
通常版權歸屬於發案方, 但是會在介面上顯示 Copyright A公司 powered by B公司之類的, 但如果發案方要求移除, 也是應該要移除的
A公司也說如果我把網站架在他們的SERVER上 (比戰XX策貴1倍以上, 速度又慢, 不穩), 他們還可以考慮不加密
因為放在他們主機上又不提供FTP的話, 您就抓不到原始檔, 所以就乾脆不鎖啦, 不過要求付費解密或是強迫租用主機就真的太黑了
大大跟小弟一樣長期住國外, 因為小弟之前回台灣待過一段時間, 所以見識到台灣外包市場的恐怖一面
發案方價錢壓很低, 因為不怕沒人做, 接案的人太多, 惡性競爭, 導致品質下降
發案方怕付了訂金對方人跑了, 接案方怕做的半死收不到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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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合約怎麼簽,以小弟公司為例,我們在報價之前,都會跟客戶說清楚,一般分為4類
1.不交付 source
2. 交付 source code,不包括技術轉移
3. 交付 source code,包括技術轉移 ,但是不放棄人格權
4. 交付 source code ,包括技術轉移,放棄人格權
至於智慧財產權通常依據承攬合約屬於定作人的。也就是定作人可以自行散佈使用。
人格權則是可以主張原作者是誰。有些客戶不願讓人知道是誰做的,會要求我們放棄人格權。
不過以上是指量身訂作的,如果是客製化的,就要原始系統的授權而也所不同。
例如套裝軟體,授權一套裝軟體為主。
open source,則以上的授權僅及於客製的部分。
1.不交付 source
2. 交付 source code,不包括技術轉移
3. 交付 source code,包括技術轉移 ,但是不放棄人格權
4. 交付 source code ,包括技術轉移,放棄人格權
至於智慧財產權通常依據承攬合約屬於定作人的。也就是定作人可以自行散佈使用。
人格權則是可以主張原作者是誰。有些客戶不願讓人知道是誰做的,會要求我們放棄人格權。
不過以上是指量身訂作的,如果是客製化的,就要原始系統的授權而也所不同。
例如套裝軟體,授權一套裝軟體為主。
open source,則以上的授權僅及於客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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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成幾個不同的事件來看。
1. 你今天沒有跟他們簽專屬授權(就像他們說的,價錢差三倍),同時也沒有特別說明要原始碼,所以他們把程式碼加密是很合理的。PHP 雖然說是 inline code 形式,但是也有很多的 template engine 可用。你要改網站樣貌,也不一定需要改動到 PHP 程式碼。所以說『Zend 加密』和『能否修改網頁版面』這兩件事情並沒有因果關係。
2. OScommerce 是 GPL,A 公司將這個套裝框架加密交付給你,這就是違反了 OScommerce 的授權原則。你可以提出抗議,但是基本上我不認為 A 公司會理你。因為這是 OScommerce 的製作團隊可以提出告訴,而不是你。而且近年來 OSF 在國內外都有過不少類似的訴訟案例,告贏 A 公司的機率不大。
3. A 公司把他們的商標放在網頁上,這樣的設計你不滿意,又發現你無法修改;那請問你在驗收的時候有提出這一點希望他們修改嗎?由於你們當初沒有簽訂合約,同時 也沒有制定驗收準則,所以你就是被他們吃定了。像這種事情基本上不屬於消費者保護的範圍,而是最基本的民法問題。民法雖然沒有規範合約的形式(雙方合意者 即為契約),但是像這種狀況,雙方口說無憑,法院也很難審理。
今天 A 公司的行為是很惡劣沒錯,但是你自己沒有作好保護自己權益的動作,在法律上你自己也站不住腳。
你現在可以做兩個動作:
1. 去法院問看看能不能調解。這和消費者保護無關,別搞錯衙門。我猜想比較可能的是雙方各退一步,他們給你個折扣年費讓你把網站放他們伺服器,然後給你原始碼。
2. 開始找 Freelancer。給他看你現在的網站樣板,問做一個相同的東西要多少錢多少時間。一但談不攏,就開始做新的。一個網站賠點錢學經驗,但是延誤到公司的業務運作就划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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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ommernce 是一套免費的軟體,開放給有需要的人直接使用
但是如果有公司團體使用 OSC 進行客制化的修改,就不算是公開免費的軟體了,因為 OSC 就變成了不個不一樣
的客制化軟體,製作的公司就擁有所有權。
至於委託製作的業主,可以檢視合約中是否有界定專案製作完成後,該軟體的所有權屬於業主或製作公司而定
如果未明確規定,業主可以找看看當初是不是有任何文件、錄音、電子郵件往來是否提及此事。
至於製作公司把 Source Code 進行編繹加密的動作,您可能沒有辦法要求他不加密,唯一的辦法還是要看是否
有任何的資料可以証明雙方有所有權屬於業主的協議。若有辦法証明,那該公司就不能加密、也不能不給您 Source Code 了。
資料來源:本身是按案多年的 SOHO
但是如果有公司團體使用 OSC 進行客制化的修改,就不算是公開免費的軟體了,因為 OSC 就變成了不個不一樣
的客制化軟體,製作的公司就擁有所有權。
至於委託製作的業主,可以檢視合約中是否有界定專案製作完成後,該軟體的所有權屬於業主或製作公司而定
如果未明確規定,業主可以找看看當初是不是有任何文件、錄音、電子郵件往來是否提及此事。
至於製作公司把 Source Code 進行編繹加密的動作,您可能沒有辦法要求他不加密,唯一的辦法還是要看是否
有任何的資料可以証明雙方有所有權屬於業主的協議。若有辦法証明,那該公司就不能加密、也不能不給您 Source Code 了。
資料來源:本身是按案多年的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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